2022年度全国招标采购十大事件

发布时间:2023-01-13 15:58:45     访问次数:

   一、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强调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

  2022年1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市〔2022〕11号)发布,《“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表示,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方向、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其中在主要任务“健全建筑市场运行机制”中强调,要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使用分离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优化评标方法,将投标人信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作为评标重要指标,优先选择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投标方案。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完善设计咨询服务委托和计费模式,推广采用团队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探索设计服务市场化人工时计价模式,根据设计服务内容、深度和质量合理确定设计服务价格,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全面推行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规范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另外,《规划》还强调,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工程计价、合同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施工主体责任。
  二、住建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强调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2022年3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发布,《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通知》强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三、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强调优化招投标管理制度
  2022年5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建质〔2022〕38号)发布,《“十四五”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表示,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环境、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保障措施。其中在主要任务。
  《规划》特别强调,进一步优化招投标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勘察设计招投标机制,探索符合勘察设计特点的招标方式。倡导按质择优的评标原则,适度增加技术标权重,鼓励品质竞争,严防恶性低价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实施投标方案未中标经济补偿制度,保护创作积极性。探索评定分离制度,强化发包方自主定标权利和责任。推行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四、财政部力推框架协议采购
  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据了解,为提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效果,该《通知》从加强框架协议采购组织协调、处理好集中采购相关问题的衔接、推动采购需求标准的制定、加强采购方案审核备案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做出详细要求。
  《办法》施行后,财政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涉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制度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办法》施行前订立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可以继续执行至期限届满。已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按现有规定继续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工作。
  对一些地方或者部门缺乏专业实施力量的问题,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修订集中采购目录或者制定专门办法,适当调整相关品目实施的组织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跨级次、跨地区统筹确定征集主体推进实施,并同步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
  五、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城乡建设碳达峰方案》,强调建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和需求标准
  2022年7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
  《方案》特别强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标识的建材产品,建立政府工程采购绿色建材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木竹建材。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
  完善金融财政支持政策。完善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相关财政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强化绿色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主原则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
  六、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城市基础建设规划》,推动各类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2022年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城〔2022〕57号)发布,《“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行动和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健康有序发展。
  《规划》强调,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水、电、气、热经营服务市场准入限制。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改革,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水、电、气、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落实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构建覆盖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满足多元化发展需要。
  七、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意见》: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落实监管
  2022年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审计署、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意见》表示,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
  《意见》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提出相关意见。主要包括: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坚决打击遏制违法投标和不诚信履约行为、加强评标专家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八、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有冲突,财政部回应推进两法合一
  2022年8月4日,《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464号建议的答复》(财库函〔2022〕8号)对外发布,对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存在一定矛盾冲突的老问题,财政部在《答复》中回应,将推进两法合一。
  财政部表示,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并立,两法适用范围交叉重叠,具体规则不尽一致,管理体制各成一套,虽然两法实施条例为两法衔接作了大量努力,但两法“叠床架屋”的矛盾并未根本解决,让广大市场主体无所适从,增加了交易成本和市场障碍,直接影响对营商环境的体验和评价。两法并立还不利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难以在工程采购中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目标。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定,这也要求我们按照国际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提高国内政府采购制度的完整性和可预见性。
  推进两法合一,对内有利于形成统一高效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对外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水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性经济新体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
  下一步,财政部将围绕两法协调统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一个领域一套规则,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九、国务院办公厅发文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2022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2022〕30号)(以下简称《意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2022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意见》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采购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通知》提出,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纲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合理划分不同层级政府市场监管事权,构建跨区域市场监管机制,有效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电话咨询